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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06月22日 星期日

孝感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

摘录自《孝感市贯彻落实〈湖北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〉的具体措施 》(孝环委【2023】4号),2023年12月7日印发,如后期相关法规文件对职能有调整,以新规定为准。

1、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,统筹生态环境用水,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、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。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。负责重要流域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。

2、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,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、河湖水系连通工作,指导河湖健康评估工作,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。

3、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保护,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。指导各地编制湖泊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,指导涵闸、泵站的运行管理与河湖、水库岸线划界。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,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。

4、负责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,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,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,指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。

5、参与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。配合参与涉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,组织实施应急水量调度工作。

6、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梳理筛查上报,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启动调查并按期办结;每年实际办理至少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,对已启动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。

7、负责节约用水工作,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措施,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,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,严格控制用水总量,系统推进农业、工业、城镇生活等领域节水,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。

8、负责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。

9、负责域内河湖库水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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