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审批事项
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
二、适用项目范围
在已完成区域洪水影响评价的区域内,园区范围内后期入驻项目符合整体规划、功能定位及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内容的项目,可不再单独编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,只需向原审批部门报备有关建设内容。
三、不适用项目范围
后期入驻项目不符合已批复建设内容或发生重大变更的,应另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,并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批。
四、应用过程
1.项目单位申报流程及材料。
投资项目应在可研报批之前,建设项目若需要办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且符合园区整体规划、功能定位及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内容,项目单位应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(http://zwfw.hubei.gov.cn/)向本地水行政主管部门(水利和湖泊部门)提交使用区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成果的申请文件(扫描件)。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业主申请文件、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表。
2.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。
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单位申请文件后,不再单独组织机构评审,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,在5个工作日(承诺时限)内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项目单位。对于审查发现不符合使用区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条件的项目,通知项目单位单独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并组织专家评审。
五、文件依据
《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开发区、工业园区、产业功能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》(鄂水利函【2019】201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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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zwfw.hubei.gov.cn/webview/zwgk/qzqd.html?department=11420900011296644E#